劳动仲裁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劳动报酬争议:
涉及工资支付、加班费、奖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的争议。
工伤医疗费争议:
关于工伤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
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争议:
包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产生争议时。
劳动合同争议:
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争议:
关于工作时间安排、休息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享受、培训机会获得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等。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争议:
涉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决定以及劳动者主动提出的辞职、离职等。
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受理的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且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其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建议在发生上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应首先尝试通过调解解决,如果调解无效,再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