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通常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房屋产权登记
开始时间:房屋产权登记始于房产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需在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证件前往交易所办理过户登记。
所需材料: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房产证办理
一般程序:房产登记一般是在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进行,双方可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委托代办:如果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双方可在委托代办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和期限。
新建房屋所有权登记
初始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审查与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变更情形: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调拨、分析等情况引起产权人变更的;因房屋改建、扩建、翻建、添加附属设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变化的;因房屋产权人姓名、名称、地址等变化的;因设定他项权利,如设定典权、抵押权变化的;注销登记的。
程序:变更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审查、变更登记和换证。
房产登记日期
一般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的日期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办理时间。
综上所述,产权登记的时间点主要取决于房产交易完成的时间,并且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登记程序和要求。建议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及时咨询当地房产登记机构,了解具体的登记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