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交巡警】
机动车号牌
应当按照规定申领、悬挂
并保持清晰、完整,
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3月30日18时许,渝北交巡警在国博大道发现一辆违停小车的车牌被遮挡,无法读取完整车牌信息。
正当民警拍照取证时,该车驾驶员李某恰巧返回准备驾车驶离,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要求李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并询问遮挡号牌的情况。

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解释道:“我看这里没有停车位,就索性将车违停在路边,但怕被摄像头抓拍,我就用餐巾纸将车牌挡住。本来也停不了多久,我就去旁边餐馆吃个饭,应该没事吧。”
驾驶人涉嫌不按规定停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其违法停车的行为给予罚款1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李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9分;合并执行罚款300元,记9分。

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
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
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
未按规定安装号牌
1、前后机动车号牌未安装或者未粘帖在机动车指定位置。
2、倒置、翻转、反向安装机动车号牌。
3、只悬挂一块机动车号牌。
4、使用可拆卸号牌架、翻转号牌架号牌架。
5、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
变造机动车牌证
1、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
2、涂改行驶证、临时号牌记载的信息。
3、更换行驶上的机动车照片。
伪造机动车牌证
1、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牌证。
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悬挂号牌
1、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
2、已经申领号牌,但未悬挂或粘贴。
3、使用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
4、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
5、继续使用应回收的号牌。
号牌禁遮挡
停车需规范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