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关于集中开展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违规
运输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大件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通行的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治理时间:2025年9月至11月底。
二、重点治理的违法行为
(一)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行为。包括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伪造或过期通行证等情况。
(二)实际通行情况与许可登记内容不一致的行为。包括车货总重、外廓尺寸、行驶路线、时间等与通行证标注信息不符,未按照护送方案组织护送等情况。
(三)故意采取违法手段干扰检测的行为。包括操纵液压装置、安装虚假轴、垫磅、跳磅逃避称重检测等情况。
(四)大件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行为。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车辆安全装置不完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车辆未取得大件运输营运资质等情况。
三、整治方式
(一)加强路面执法: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高速收费站、高速服务区以及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大件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
(二)推进联动治理:加强与公安交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打击大件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ETC门架数据、治超联网信息系统、电子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大件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和精准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对于具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大件运输车辆和企业,将依法处罚并消除违法行为,同时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法律责任。针对拒绝配合检查的企业和车辆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大件运输许可信用承诺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失信惩戒名单限制办理大件运输许可。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5年9月4日
来源/内蒙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