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有哪些补偿

员工辞职时可能获得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经济补偿金

自愿离职且用人单位无过错:通常情况下,员工自愿离职且用人单位无过错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若员工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二N”。

未提前通知:如果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即“N+1”。

额外补偿

拖欠工资或加班费:员工加班没有加班费或公司毫无理由扣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员工在辞职时可以要求补偿金。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足差额部分,并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未缴纳:如果公司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有权要求补缴,并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他补偿

餐补、交通补: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还需要支付额外的补偿,如餐补、交通补等。

建议

员工在辞职前应仔细审查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确保在离职过程中不会受到不合理的待遇

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