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兴安盟畜牧兽医监管重点领域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和动物检疫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动物健康,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
二、整治重点
1.养殖主体未建立养殖档案及养殖环节养殖档案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行为;
2.养殖主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兽药,或非法添加其他物质,饲料生产企业非法添加违禁物品的行为;
3.非法加工、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行为;
4.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等定点屠宰场(点)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此类产品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非法物质的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屠宰场,从事畜禽屠宰加工活动,以及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的“黑窝点”等违法行为;
5.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标识、认证标志等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的的行为;
6.屠宰场(点)未严格执行入场检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的行为;
7.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8.官方兽医履职不到位,违法开具产地检疫证明的行为;
9.牲畜调运车辆、人员未备案运输牲畜的行为;
10.参保牲畜病死后处理不规范、随意处理,监管履职不到位的行为。
三、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
电话:0482-8288874、8288704
特此通告
兴安盟农牧局
2025年4月9日
来源:兴安农牧微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