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包括以下几项:
医疗费: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药品费、住院费等。
康复费:
工伤职工为恢复工作能力所需的康复治疗费用。
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护理费:
包括住院护理费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住院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者的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也支付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时,其遗属可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时,其遗属可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时,其遗属可领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需根据工伤者的伤残等级及法律规定确定。若单位已购买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购买,则需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