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强制险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工程意外伤害险:
服务于各类施工企业,对象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现场监理、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救援抢险等有关人员。该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能够赔付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伤亡。保费一般为项目总造价的千分之二左右,根据风险程度、管理水平等协商差别费率,但变化幅度不大。该险缴费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第二天生效,期限至竣工。停工期间不承担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
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均可投保,通常施工总承包项目由总包单位投保,项目分段时由建设单位投保,但在实际施工操作中,建设方(尤其是开发商)会利用合同谈判把保费加到施工单位身上。该险保障的是施工期间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该承担的第三者责任、附加险三部分。被保方可以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聘请方、债权方等。物质损失含工程合同内的房屋工程及实物、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外实物及项目、合同外的安装项目、合同外施工用机具、合同外清理费用、工地内已有现成的构筑物等。
安装工程一切险:
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均可投保,实际操作中,施工企业投保居多。该险覆盖整个安装期间的物质损失,并涵盖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施工工伤保险:
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的权益和安全。这项保险通常由施工单位购买,用于支付因施工工伤而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等费用。
第三者责任险:
工程项目往往涉及到周边居民、过路人等第三方,第三者责任险则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风险。这样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减轻施工单位的经济压力。
工程质量保险:
在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由施工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制度。该保险主要是为了规避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交强险: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确保被害人或其家属能够及时获得赔偿的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施工企业如拥有施工车辆,需为车辆购买交强险,以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依法给予赔偿。
劳动保险:
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职业病或者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抚恤金等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施工企业需依法为员工缴纳劳动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生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社会保险: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施工企业需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
雇主责任险:
主要针对施工工程项目中雇主对员工造成伤害或疾病的法律责任而设立的保险。施工单位作为雇主,必须为员工的安全负责,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可以有效降低因员工意外伤害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压力。
这些保险种类涵盖了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包括人身安全、物质损失、第三方责任等,旨在全面保护建筑施工期间可能面临的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