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委托有哪些

公证处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的法律文书。公证处可以公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证明合同、协议;

2. 证明委托、遗嘱、继承、赠与、财产分割;

3. 证明收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

4. 证明身份、学历、经历、受过或未受刑事处分;

5.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

6. 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等属实;

7. 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8. 证明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9. 对招标、拍卖、股东大会、财产清点、估损、开奖、物品封存和销毁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予以公证;

10. 证据保全;

11.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2.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和违反行为记录;

13.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办理其他事项的公证;

14. 提存;

15. 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登记事务;

16. 清点、保管遗产和其他财产;

17. 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

18. 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办理公证处委托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2.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书文本,明确授权事项;

4. 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如财产权利证明;

5. 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处委托书模板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

委托权限;

委托期限;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名及日期。

您可以通过公证处或在线公证服务进行公证。例如,在支付宝上搜索“悦证”可以找到在线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