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的法律文书。公证处可以公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证明合同、协议;
2. 证明委托、遗嘱、继承、赠与、财产分割;
3. 证明收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
4. 证明身份、学历、经历、受过或未受刑事处分;
5.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
6. 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等属实;
7. 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8. 证明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9. 对招标、拍卖、股东大会、财产清点、估损、开奖、物品封存和销毁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予以公证;
10. 证据保全;
11.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2.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和违反行为记录;
13.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办理其他事项的公证;
14. 提存;
15. 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登记事务;
16. 清点、保管遗产和其他财产;
17. 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
18. 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办理公证处委托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2.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书文本,明确授权事项;
4. 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如财产权利证明;
5. 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处委托书模板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
委托权限;
委托期限;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名及日期。
您可以通过公证处或在线公证服务进行公证。例如,在支付宝上搜索“悦证”可以找到在线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