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措施》从源头管控、检查实施、检查保障等方面提出16项具体工作举措,细化了检查范围、主体、事项、标准、计划、备案、方式、程序等内容,规范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流程,为全省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提供明晰指引。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检查事项名目繁多等问题,要求实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化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需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针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要求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明确应当合并检查不得重复检查、应当联合检查不得多头检查的具体情形,提出能合并的应当合并,能联合的应当联合,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实施现场检查等要求。
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监督。通过统筹检查计划,检查实施前接受计划备案部门可视情况提出联合检查、精简检查等建议,落实事前监督;通过推行“扫码入企”,实时掌握入企检查情况,发现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异常情况及时预警,落实事中监督;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等手段加强常态化监督,发现违法实施行政检查等情况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建议书、意见书或者决定书,落实事后监督。
《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
主要内容如下

《措施》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规范涉企执法,改进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去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规范。
《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从源头管控、检查实施、检查保障三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工作举措。
在加强涉企行政检查源头管控方面,规定了6项措施
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面,规定了5项措施
在强化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保障方面,规定了5项措施
《措施》的主要特点
聚焦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措施》中提出的16项举措都是直奔着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去的。
三是针对小过重罚、机械执法等不公正、不合理现象,《措施》中提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不罚或者免罚,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尤其是行政检查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检查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流程,加强行政检查指导
重塑涉企行政检查关键环节,强化行政检查监督
三是充分使用“一函三书”,落实事后监督。将日常监督与涉企行政检查监督融合推进,综合运用工作报告、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常态化监督,发现违法实施行政检查等情况的,可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建议书、意见书或者决定书,强化对检查扰企行为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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