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补偿多久

竞业禁止补偿的时间长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竞业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通常是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但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具体的补偿数额。

补偿时间:

由于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因此用人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时间也不能超过这个期限。竞业禁止补偿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开始计算,按月支付,直到竞业限制期限结束。

综上所述,竞业禁止补偿的时间长度是 最长不超过2年,并且补偿应当按月支付,直到竞业限制期限结束。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并且竞业限制协议可能因此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