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损失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本金损失 :如果借款人未能全额偿还借款本金,未偿还的部分即为本金损失。利息损失
若存在约定利息,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的利息为利息损失。
若借款逾期未还,出借人因资金闲置而失去的其他投资机会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也可视为利息损失的一部分。
诉讼相关成本损失
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额外费用。
机会成本损失:
出借资金在民间借贷期间,如果存在其他更好的投资机会,本可获得的收益差值可视为机会成本损失。
逾期贷款损失:
借款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还款,导致贷款成为逾期状态,金融机构可能需要计提损失准备金。
呆账损失:
指那些已经无法收回的贷款,通常这些贷款被拖欠很长时间,且追索无望。
重组贷款损失:
企业面临财务困境进行债务重组时,可能导致原有贷款条款的修改,如减免利息或本金,从而形成损失。
减值贷款损失:
对于贷款资产质量下降的情况,如抵押物价值减少或借款方信用等级下降,金融机构需要对这部分贷款进行减值处理。
违约金或罚息:
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或逾期还款的罚息,如果过高,受损方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以确保赔偿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额度不应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理应能够预见到的,由其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合理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