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侵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暴力式侵害:
侵害主体采取暴力手段、语言恫吓或利用凶器进行威胁,对他人实施性侵害。例如,犯罪分子混入校园进行强奸,或者因恋爱破裂走向极端实施暴力强奸。
流氓滋扰式侵害:
社会上的流氓结伙闯入校园,寻衅滋事,或某些品行不端正人员在变态心理驱使下,对女同学进行性骚扰。这些行为可能包括用下流语言调戏、推拉撞摸占便宜、扔烟头、作下流动作等,严重时可能发展为暴力强奸或轮奸。
胁迫式侵害:
利用受害人有求于己的处境、个人隐私或错误等把柄,进行要挟、胁迫,使其就范。例如,某些心术不正者利用受害人的弱点进行胁迫,迫使其发生性行为。
社交性强奸:
犯罪主体多为受害人的相识者,如同事、同学、师生等,利用机会或创造机会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犯罪。受害人往往因顾虑而不敢揭发。
性侵害:
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这包括一系列违反本人意愿的性接触、性骚扰、性暴力,并给受害人带来身心不良后果。
猥亵:
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实施的淫秽行为。
乱伦:
乱亲、乱辈、乱祖、乱门第的总称,指非同辈分的既成亲属间发生性关系。
强暴:
在对方不同意或没有理会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暴力或武力手段强迫或威胁发生性行为。
媒介卖淫:
利用媒质存储和传播信息的物质工具,进行性交易。
寻衅滋事:
无缘无故地对他人进行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或者强行索取、占有、损坏公私财产等行为。
对女性的侮辱行为:
可能涉及使用下流言语或动作进行挑逗、侮辱等。
偷窃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入室盗窃、扒窃、盗窃车辆等。
这些不良侵害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还会破坏社会秩序和公正,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打击这些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