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商转组合贷款政策!

兰州市持续推进商转组合贷业务开展

借款人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的

组合贷款的额度最高

均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

组合贷款相关政策

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兰州持续推进商转组合贷业务开展


根据2025年3月31日发布的《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解读》:


持续推进商转组合贷业务开展,申请主体拓展为甘肃省内各中心(不包括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借款人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的,组合贷款的额度最高均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gjj.lanzhou.gov.cn/art/2025/3/31/art_11687_1475796.html

“商转组合贷”是什么


“商转组合贷”是指商业银行将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


“商转组合贷”申请主体


甘肃省内各中心(不包括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商转组合贷”申请资料


“商转组合贷”业务的申请资料要件及操作流程按照“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业务时中心、原商业银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共同签署《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房屋抵押权转移协议》(见附件),不再出具(填写)《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以下为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供大家参考↓

一、个人资信资料

(一)身份证明:查看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需查看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借款人属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据实填写《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并为其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各分支机构据此判断其婚姻状况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需查验户籍簿、出生证明或民政、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原件。

(四)收入证明:具体执行标准以《细则》为准。

(五)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为现役军人的,在兰购买产权清晰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向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外中心缴存职工的情形受理,查验军官证或士官证等能证明现役军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婚姻状况承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二、购房或建造、翻建及大修住房资料:根据不同贷款品种、实际购房行为收取(查验)相应资料。

(一)商品房期房贷款

1.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每份合同附标准层平面图);

2.查验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3.若借款人能够提供完整购房信息的《商品房认购书》复印件一份,中心也可受理并审批,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必须收取前述 1、2类资料。

(二)保障性住房期房贷款

1.收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等原件两份;

2.查验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三)二手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指职工暂未办理房产过户、与售房人共同向中心提出申请的贷款。

1.查验售房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原件。

2.售房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收款人确认单》,或售房单位盖章并委托工作人员签署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收款人确认单》;

3.收取售房人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或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4.办理了资金监管的,收取资金监管协议及首付款资金监管票据各一份;未办理资金监管的,查验收取购房人向售房人(售房单位)支付首付款资金的银行付款凭证原件。

5.查验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

6.缴存职工购买无房屋编码的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收取该房屋的《房屋信息证明》一份,根据《房屋信息证明》显示的地址信息录入中心综合信息系统。

(四)现房贷款

1.查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及购房合同原件;

2.查验收取契税完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原件。


三、委托收款及委托按期扣款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填写《委托转账付款授权委托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授权中心及贷款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其指定的收款人账户;

(二)借款人授权中心及受委托银行每月从其所提供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中扣划本期应还贷款本息、逾期本息、罚息、复利及提前还款本息;

(三)在借款人向中心提出变更还款账户后,应重新填写《授权委托书(贷后变更)》。


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

分支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认真填写申请表及《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规定》开展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及报送工作。


五、抵押登记申请资料

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抵押资料。


兰州公积金业务办理

办理方式: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申请资料前往各分支机构业务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线上办理。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线上办理时间:除信息系统维护时间外全天受理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s://gjj.lanzhou.gov.cn/art/2024/10/14/art_269_1397995.html

https://gjj.lanzhou.gov.cn/art/2024/11/27/art_269_1413659.htm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本地宝收集整理(如涉及侵权或对版权有疑问,请联系后台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