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要件事实 :这些事实是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关键事实。例如,在借款案件中,签订借条的行为就是要件事实。一般事实:
这些事实是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
时间(When)
地点(Where)
人物(Who)
起因(Why)
经过和结果(What)
争议事实:
这些事实是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事实。例如,借条的真伪、借款是否已还等。
犯罪事件的事实
犯罪行为是否已发生
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工具、过程、环境和条件等
谁是犯罪实施者,是否达到责任年龄,有无责任能力
被告人的罪过(故意或过失)情况及犯罪的目的动机
犯罪的结果,即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犯罪后的表现,如犯罪后被告人戴罪立功、自首、坦白等悔罪情况,或者潜逃、毁证、灭迹、阻止同案犯交代、订立攻守同盟等抗拒情况
是否存在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被告人死亡、经特赦免除刑罚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其他影响被告人罪责轻重的犯罪事件情况,如被强奸的人是孕妇、病妇,聋、哑、盲人或幼女等
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被告人的一般履历(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家庭出身、个人成分、工作经历、工作单位、职务、原籍和现址等)
一贯表现
是否有前科或受过处分等
程序事实
管辖权、回避、延期审理等程序事项的事实
证据收集的程序是否合法
其他相关事实
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
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在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