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但不包括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
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但不包括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案件。
侵占案(《刑法》第270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但不包括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些案件类型涵盖了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各种情形,旨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减轻公诉机关的负担。在实际操作中,自诉案件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要求,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