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罚款什么意思

加处罚款是指 在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依法在原罚款数额基础上增加罚款的额度,每日按罚款数额的一定比例加处罚款。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能够得到及时履行。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2.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3.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之一,其执行程序一般包括:

1.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2.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后,行政机关作出加处罚款决定。

3.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原罚款的数额,并且每日加处罚款的比例通常为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通过这种措施,行政机关旨在促使行政相对人尽快履行原行政处罚决定,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