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遗属有哪些待遇

职工遗属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抚恤金

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病残津贴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次性遗属待遇

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继承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

参保人员如果离世,其遗属还可以正常继承个人养老金账户当中的余额。

建议:

遗属在办理遗属待遇时,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遗属的有效身份证、逝者身份证、银行卡及证明死亡时间的材料等,并前往当地人社局指定的窗口进行办理。

遗属待遇的发放标准和领取月数根据参保人员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和退休后的领取年限确定,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抚恤金月数越多,最高可达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