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财产保全
包括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旨在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确保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可能还包括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方法。
行为保全
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依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例如,禁止当事人作出某些行为或要求作出某些行为,行为保全的裁定一般不可上诉,但可以复议。
证据保全
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调查证据前,依申请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收集和固定保存。
这有助于确保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使用这些证据。
诉前保全
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是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有权在起诉前申请法院采取的应急性保全措施。
保全的范围
限于诉讼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且已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申请保全的条件与程序
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在接到申请后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保全措施。
申请保全时,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包括财产种类、位置、价值等,以及担保的财产信息或理由。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法院保全的完整框架,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