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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生育津贴待遇相关问题
今天兰宝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跨省转移人员生育津贴政策
兰州市跨省转移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新形势,兰州市突破政策壁垒,积极落实职工基本医保关系跨省转移及生育津贴发放政策,将省外转移人员纳入生育津贴享受范围,让来兰工作人员吃下“定心丸”,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迈出坚实一步。
- 省内跨统筹区转入兰州市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前按照企业职工缴费标准在原参保地和兰州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
- 省外跨统筹区转入兰州市人员,满足“12月+6月”条件,即生育或终止妊娠前按照企业职工缴费标准在原参保地和兰州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起在兰州市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
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个人可持相关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10个工作日即可划入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同时,跨省转移人员需注意原参保地和兰州市的缴费衔接,以及两地的政策差异和材料要求,以保证顺利享受生育津贴。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https://ybj.lanzhou.gov.cn/art/2025/7/24/art_15068_1531885.html
兰州市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参保职工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其中:
- 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按照企业职工缴费标准在兰州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省内参保职工跨统筹区转入兰州市后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按照企业职工缴费标准在原参保地和兰州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省外参保职工跨统筹区转入兰州市后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按照企业职工缴费标准在原参保地和兰州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当月起在兰州市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兰州生育津贴待遇申请
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应在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一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将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给职工。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https://ybj.lanzhou.gov.cn/art/2025/6/27/art_15083_1519380.html
线上通过微信搜索“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登录并点击菜单栏“医保服务”,进入“生育津贴支付”模块申报
兰州市医保咨询电话

*部分个人号码模糊处理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https://ybj.lanzhou.gov.cn/art/2024/4/9/art_15067_1086099.html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兰州本地宝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