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总类有哪些

纳税总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流转税

增值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营业税: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车辆购置税等。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国企业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资源税

资源税: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等。

财产税

房产税:对房屋产权人征收的税收,主要基于房屋的价值或租金收入。

契税等。

行为税

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对车辆和船舶征收的税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其他税

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这些分类涵盖了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要税种,每种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了解这些税种有助于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