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前提条件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并且已经由法院执行局作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裁定。
申请材料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被执行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如工商档案中的股东信息);
公司工商档案;
终本裁定;
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申请程序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执行局的立案窗口或执行法官。
法院将书面审查或公开听证,审查后决定是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执行异议之诉
如果法院驳回追加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追加股东的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需按照全新的诉讼程序进行,包括立案、提交证据、质证、辩论等,并且需要缴纳诉讼费。
证据收集
债权人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形的证据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工商档案、财务资料等。
法律手续
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股东;
新加入股东和企业签订入股协议;
修改企业章程;
向当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申请。
其他注意事项
在变更登记前,需要通知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等。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完成追加股东的法律手续。建议在操作过程中与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咨询,确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