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辞退要求哪些赔偿

孕妇被违法辞退时,可以依法要求以下赔偿: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般为工作年限乘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再乘以2。

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被辞退后,孕妇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怀孕期间、产期及哺乳期间的工资损失。

工资和加班工资:

如有拖欠的工资和加班工资,也应一并发放。

生育津贴:

若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社保中断,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则用人单位应予赔偿。

生育医疗费:

包括女职工生育或引产、流产的医疗费,若因社保中断无法享受,则用人单位应予赔偿。

产假工资: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前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哺乳假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剥夺了女职工享受哺乳假的合法权益,应赔偿哺乳假工资。

继续履行合同:

孕妇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而不选择要求支付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赔偿金额和赔偿项目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孕妇在被辞退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