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载超限的负责部门,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超载超限车辆有管辖权,并单独实施处罚记分,避免重复罚款。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市、县(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车辆电子抓拍监控设施点的超限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同时,交通运输部门还负责源头治理工作,包括货物装载和车辆改装源头,对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等交通运输类生产经营单位的装载、配载行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路政部门
路政部门负责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运政部门
运政部门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开业、停业管理、年度审验等工作,并对货物的道路运输实行管理。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超限的执法主体可以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因此,对于超载超限问题,建议联系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同时,交通运输部门也承担一定的监管职责,可以在源头治理方面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