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指 故意寻衅、骚扰、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无事生非、无理取闹,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以罚金的处罚。
此类行为若在公共场所发生,不仅影响他人日常生活,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应予以严格制止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