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公司裁员时进行员工投票可能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在需要裁减人员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
然而,如果公司选择通过员工投票的方式来决定解雇哪位员工,这种做法可能会被视为不恰当,因为它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裁员程序的规定。正确的裁员程序应该基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的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是通过员工投票来决定。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上下文信息,或者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