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税费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宅基地房屋补差税、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具体税费标准如下:
耕地占用税
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200平方米,耕地占用税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
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0平方米,耕地占用税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
超过规定面积的,每平方米征收标准为3元。
宅基地房屋补差税
人均耕田面积未超过1亩的地域范围内,每平米宅基地应缴税费介于10元至50元之间;
人均耕田面积超过1亩却不足2亩的地域范围内,每平米宅基地应缴纳税费则位于8元至40元之间;
人均耕田面积超出2亩且不超过3亩的地域范围内,每平米宅基地应缴纳税费在6元至30元之间;
人均耕田面积超出3亩的地域范围内,每平米宅基地应缴纳税费在5元至25元之间。
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房屋转让免征增值税;
如果转让的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等非居住用途,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5%左右。
契税
受让方需要缴纳契税,税率一般为3%-5%,具体税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方取得的转让所得超过一定金额,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但如果转让的是自用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房屋转让免征土地增值税。
其他费用
印花税:评估价*0.1%;
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房产证工本费:85元;
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