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如《建筑法》第26条第1款所述,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肢解发包:
即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如《建筑法》第24条和《民法典》第791条所禁止的行为。
违反法定程序发包:
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或者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的行为。
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如《招标投标法》中关于招标程序的规定被违反。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包行为:
如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发包,或违反施工合同约定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分包单位等。
违法发包行为不仅违反了《建筑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安全事故频发,甚至引发严重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和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