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补偿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1.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农村道路修路占地的补偿工作。
2.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办理和补偿登记,并确保补偿款在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给被征收人。
3. 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公路占用补偿费,并对公路造成损害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包括城市房屋拆迁和公路拆迁。
具体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可能受到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约束。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