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结合犯是指 数个在法律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故意犯罪行为,由另一个法律条款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独立犯罪的情况。结合犯的特征包括:
被结合之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罪,这些罪之间存在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结合犯是由另一个法律条款将数个独立犯罪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独立犯罪,而不是数罪并罚。
常见的结合犯类型包括:
绑架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结合。
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引诱、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的结合。
抢劫重伤罪、抢劫杀人罪、强奸重伤罪、强奸杀人罪、侵入住宅抢劫罪、侵入住宅盗窃罪、放火杀人罪等的结合。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又暴力抗拒检查。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又暴力抗拒检查。
结合犯的处断原则是:
结合犯作为新罪进行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具体刑罚根据结合犯的类型和情节进行判定。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相关法条和司法实践,准确认定结合犯,并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