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5年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
享受42天产假。
地方奖励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配偶护理假:
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综合以上信息,宁夏2015年女职工的产假最多可休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地方增加的60天奖励产假以及配偶的25天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