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脚镣的犯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重刑犯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其中,死刑犯在被执行前会一直佩戴脚镣。
其他重刑犯在离开监室时为了防止逃跑也会戴脚镣。
有危险性的人
一直试图逃跑的犯人。
有自杀自伤自残倾向的犯人。
有伤害他人危险性的犯人,在监室内也会被戴上手铐和脚镣。
特定情况下的犯人
在医院治疗期间吞食异物或其他原因需要特别看护的犯人,如陈洪周在医院治疗期间逃跑案例。
在押解途中(成批调犯除外)的犯人。
总结来说,带脚镣的犯人主要是重刑犯和有危险性的人,具体使用脚镣的情况会根据犯人的危险程度和监管需要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