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没有选举权

未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不具备选举权。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包括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及根据其他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精神病患者:

经选举委员会确认,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因此不列入选民名单。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到成为正式党员。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在留党察看期间,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依法留置或逮捕的党员:

在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党籍期间,党员停止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未取得中国国籍的人:

在我国居住但尚未取得我国国籍的人不享有选举权。

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

在监狱内服刑时,这类人员没有政治权利,因此也没有选举权。

总结:

没有选举权的人群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精神病患者、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被依法留置或逮捕的党员、未取得中国国籍的人以及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