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屠宰场需要以下手续和条件:
屠宰许可证
包括畜禽屠宰许可证、生猪屠宰许可证等。
犬类屠宰许可证需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证件。
其他手续
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布局、选址、设备、设施等规划设计材料。
工程竣工后,申请者需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现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设施要求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运载工具、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具备病害生猪和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人员要求
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其他条件
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屠宰场要有必要的设施,如待宰间、隔离间、屠宰加工间、副产整理间、病害肉处理间,并且这些设施的地面、墙裙等要采取不渗水、耐腐蚀、易清洗和无毒材料制成。
制度要求
生猪进场查验制度。
生猪屠宰和肉品销售台账制度。
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证书和标志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其他
屠宰场必须亮证经营,禁止无证无照和一证多点屠宰经营。
以上是开办屠宰场所需的主要手续和条件,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实施前,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所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