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这些组织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熟悉相关法律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具备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能力。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这些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它们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并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例如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它们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并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这些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
这些组织可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按照委托范围,以委托主体的名义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
综上所述,受的组织包括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以及其他如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