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收到结算资料多久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相关规定,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 28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果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将从第29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方应在 28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以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和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