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夫妻在婚姻期间通过工作劳动所获得的收入。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包括夫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利润、个体经营盈利、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的收益,以及婚前投资在婚后的增值部分。
知识产权的收益:
如一方因创作作品、发明创造而取得的报酬,版权费、专利使用费等智力劳动成果。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通常情况下,婚后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例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如婚前房产在婚后出租所获得的租金。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包括夫妻双方共同购置的房地产、机动车、银行储蓄、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股票以及各类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以及其他具备财产性质的虚拟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此外,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