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案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立案,但通常情况下,失踪案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立案。以下是失踪案件立案的一般条件和例外情况:
失踪时间 :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失踪案件需要在失踪超过48小时后才可立案。特殊情况
如果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或者儿童失踪、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无论失踪时间长短,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
如果存在证据表明失踪人员可能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受到侵害,报案不受时间限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调查。
其他立案条件
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
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
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如果失踪案件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警方可能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而可能仅作为人口失踪事件进行登记处理。报案人如果对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