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收税方式主要有两种:
核定征收
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的个体户。
税务部门根据个体户的月销售额或其他相关因素核定应纳税额。
如果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应纳经营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查账征收
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个体户。
个体户需要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如实申报营业额。
税务部门查账核实后,进行多退少补。
缴税标准(以最新信息为准):
销售商品的缴纳3%的增值税。
提供服务的缴纳5%的营业税(营业税已退出历史,不再增收)。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通常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或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
个人所得税通常按照经营所得缴纳,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户可能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以及相应的附加税费。
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纳税,即使没有收入也应进行零申报。
可以通过税控开票系统远程抄报税,或使用税控盘或金税盘到办税服务厅自助机办理。
请注意,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具体税率和征收方式应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