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费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这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
学生需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表现,并且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其他特定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积极上进,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或勤工助学活动。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节俭,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孤儿。
父(母)为一级残疾。
学生本人四级以上残疾。
无任何经济来源的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
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其他情况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应予以减免学费的学生。
取消资格情况
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在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不良嗜好者。
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不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时间)者。
上一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考试成绩不及格,或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者。
有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者。
申请要求
当年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如受到学校处分,应向学校交回其减免的全部学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学生,除须向学校全额退还减免的学费外,视情节给予学校处分。
学生获得学费减免资格后,减免款项将直接抵扣学生应缴纳的学费,如有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将减免费用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免学费政策能够真正帮助到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并且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具体的减免办法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学校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