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期通常指的是一个企业或项目从获得批准筹建之日起,到正式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和试营业)之日止的时间段。具体界定如下:
批准筹建之日
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而言,是指合资或合作协议被批准之日。
对外资企业而言,是指开办企业的申请被批准之日。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包括试生产和试营业。
对于工业企业,可能指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完毕并购进原材料后开始生产之前的时间。
对于商业性质的企业,可能指装修商场、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
对于服务性质的企业,可能指开始经营之前的时间。
筹办期的时长
没有固定的时间长度,通常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及资源准备情况确定。
根据《关于完善经济活动筹办期实行管理机制的若干规定》,经济活动的筹办期通常不超过90天。
会计处理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分期计入损益。
税务处理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开办费,可以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少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以上定义和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有所变化,实际操作时应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