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包括哪些

人事争议通常涉及以下几类:

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争议

包括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争议

包括因辞职、辞退、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争议

包括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的争议

包括因履行聘任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争议

包括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及履行聘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的争议

包括因履行聘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这些争议涵盖了人事管理中常见的各种情况,包括聘用、辞职、辞退、履行合同等,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人事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处理这些争议时,通常首先会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或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