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河池市公开通报4起土地违法典型案例

5月20日,河池市公开通报4起土地违法典型案例,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通报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近年来,河池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构建耕地保护田长制,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但仍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威胁耕地保护红线。

4起典型案例包括违法占地建设各类产业项目问题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未批先建问题。

一、违法占地建设各类产业项目问题(1起)

广西星起航研学旅行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研学基地案。2023年上半年开始,广西星起航研学旅行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化瑶族自治县古河乡丹桂村东地屯集体土地建设研学基地,占地面积12.58亩,占地类型及面积分别为:耕地10.58亩(永久基本农田10.58亩)、林地2亩。该行为已构成违法用地事实,用地不符合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且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此,古河乡人民政府、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3年8月9日、9月7日对该公司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的通知》、《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该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整改到位,恢复林地面积2亩,恢复耕地面积10.58亩(永久基本农田10.58亩)。

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未批先建问题(3起)

(一)巴马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巴马瑶族自治县盘阳大道及综合管廊项目(一期)案。2023年6月,巴马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巴廖村、巴发村集体土地,建设巴马瑶族自治县盘阳大道及综合管廊项目(一期),涉及土地面积29.619亩(其中耕地面积13.49亩)。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非法占用土地罚款共计197.46万元。目前,非法占用的土地已退还,罚款已足额缴纳。

(二)南丹县广西南丹城乡水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罗富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案。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南丹县广西南丹城乡水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罗富镇罗富社区下街、下更桥、上更桥、纳翁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建设南丹县罗富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涉及土地面积3.46亩(其中耕地3.19亩)。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土地罚款共计129.5497万元。目前,正在追缴罚款。

(三)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光伏升压站案。2023年10月,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甘村村思秧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建设宜州安马乡肯坝村光伏升压站,占用土地面积共计2859.99平方米(折合4.29亩),占用地类全部为乔木林地。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罚款28.5999万元,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目前,非法占用的土地已退还,罚款已足额缴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没收。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