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立案有什么要求

重新立案的要求因案件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民事案件重新立案条件

原告需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需有明确的被告。

需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案件需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刑事案件重新立案条件

需有犯罪事实,即案件已受理且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犯罪事实需有客观证据证明,非主观臆测。

案件需属于自己管辖。

行政案件重新立案条件

需有新的事实或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

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重新立案条件

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

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或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