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应尽的义务包括:
服兵役和民兵组织
适龄青年有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献血
符合献血年龄的村民有依法参加义务献血的义务。
教育和培训
村民有自觉接受文化政治、科技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的义务。
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法律遵守
村民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村民必须承担上级政府下达和村规定的粮食定购任务、农业税两项提留款、土地承包款、河网取水费、劳动积累工等义务。
社会管理
村民有服从村委会及建设规划、计划生育、治安管理等综合部门管理的义务。
村民有维护集体利益,保护公益设施的义务。
村民有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义务。
村风民俗
村民应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挥霍。
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邪教、非法组织。
婚姻家庭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赡养老人,禁止歧视、虐待老人。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土地管理
村民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只有经营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
严禁侵占、买卖、出租或非法转证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公共财产和社会秩序
村民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