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噪音管理主要涉及 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环保部门
负责工业企业的生产噪音。
负责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单位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的噪音监管。
负责处理其他室外使用音响设备产生的噪声。
公安部门
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
处理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产生的噪音。
处理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的活动。
城管部门
负责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商业企业作业和使用空调、冷却塔等产生的噪声污染。
处理街头摊贩、商业广告等导致的噪音问题。
房管部门
处理住宅小区内的噪音问题,例如由于邻居装修或其他活动导致的噪音扰民。
投诉受理中心
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根据噪音的种类将投诉件转交给相关的主管部门。
建议居民在遇到噪音扰民时,先向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反映情况,由投诉受理中心根据噪音种类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