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权利可以转让

在著作权法框架下,可以转让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财产权利:

复制权:

允许他人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

发行权:

允许他人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主要针对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及计算机软件的有偿临时使用权。

展览权:

涉及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公开陈列。

表演权:

涵盖公开表演作品及通过技术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

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

涉及无线、有线方式广播或传播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允许公众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

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

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

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

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转让可以通过合同等形式进行,并且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并且可以选择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此外,著作权人还可以选择分别转让不同的权利内容,或根据地域范围进行分地域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