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即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的。具体编排规则如下:
机关代字:
由发文机关代字和发文顺序号构成。机关代字一般由两个层次组成,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和发文顺序号。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年份:
使用公元纪年,在“〔〕”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如“2024”“2023”,不可以简写“24”“23”,不加“年”字。
顺序号:
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编排位置:
发文字号一般居中排布,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联合行文:
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文件归档:
未归档阶段称为发文字号,归档后称为“文件编号”,简称即“文号”。
总结起来,文号的编排格式为:机关代字 + 年份(〔〕内阿拉伯数字) + 发文顺序号(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例如:“国发〔2024〕1号”,其中“国发”是发文机关代字,“〔2024〕”是年份,“1号”是发文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