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分居证明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双方基本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分居起止时间:
具体到日期,例如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至某年某月某日结束。
分居期间各自的居住地点:
详细记录分居期间双方各自居住的地址。
各自分居的证明人:
如果有的话,可以提供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分居财产问题:
可以简要说明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情况或约定。
双方签字:
证明书最后应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和日期。
单位或村委盖章:
为了增加证明书的法律效力,建议加盖单位或村委的公章。
此外,如果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且满两年,这可以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在这种情况下,经法院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在开具分居证明时,建议尽量使用正式的文件格式,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无误。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请第三方作为证明人,以增加证明的说服力。最后,持有这份分居证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通常会将其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