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产假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一般情况下,江苏省的产假是90天。延长产假:
自2016年1月1日起,江苏省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因此,江苏省的产假总计为128天。
特殊情况下的产假
对于难产的情况,产假会增加15天。
对于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护理假: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病假与产假: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建议
建议用人单位和员工详细查阅《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产假和护理假信息。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休产假前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咨询最新的政策。